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下是相应处理办法供参考:
若是由于当事人身份证遗失所导致,应及时向身份证发放机关的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待成功领取新身份证后再进行诉讼离婚流程;
而对于尚未申领过身份证的当事人来说,应尽快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二代身份证的申领,待顺利取得身份证之后,便可着手进行诉讼离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