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时可依据如下各项条件展开行动:
首先是(一)本身所具备的优于对方的基本条件。
在此过程中,各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环节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
其次,(二)自身亲属的条件相对于对方亲属更加优越。
孩子以往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他们的父母的观念和身体状况,也往往成为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者,(三)自身所能提供的生活环境更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若在离婚纠纷中,其中一方所居住地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区域较为成熟,这无疑将为孩子的入学和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从而增加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
最后,(四)加强与孩子的交流互动,努力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充分尊重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