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那么该逃逸方理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责。
然而,如若能够证实对方确实存在过失,也可适度地减轻本人所应承当的责任。
为此,我们通常会将交通肇事逃逸者视为承担事故全责的责任人,而对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同样需承担相应的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