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之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殊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之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特定标准之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种犯罪行径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组织的财产所有权这一法益;
在客观方面具体展现为行为人通过运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特殊优势地位,有意识地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
行为主体必须是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而在主观层面,则需具备故意的心态,并欲将非法占有变为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