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侵害诉讼中,所面临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补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陪护人员的工资、伤残后的生活补贴、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丧葬事宜处理所需的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保障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合理的住宿费用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关于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应该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据进行确认,同时还需要结合患者的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