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血检结果为196并且涉及事故的案件,能否适用缓刑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需要全面考虑其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被宣告缓刑,特别是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予以缓刑:
(一)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 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四) 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罪犯,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