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乃指不法分子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之犯罪行为。
对于此种犯罪行为的定罪与判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判处相应罚金;
其次,若情节较为恶劣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
再者,倘若行为人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则应按照上述更严格的标准予以加重惩罚;
最后,一旦行为人在实施强迫卖淫罪的过程中又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如杀人、伤人、强奸、绑架等,那么就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合并审判并予以相应刑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