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这一概念。
根据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其婚姻关系便自动解除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意味着原配偶双方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终止。
无论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还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都需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而对于那些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
最终,如果该法院经过审理能够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将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