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处罚。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信用卡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形式,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