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夫妻一方所负之债,其处理方法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此负债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其次,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优先以共同财产予以偿还。
如遇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之情形,可由双方共同商议制定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