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12周岁的少年实施校园暴力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可以是管制的刑事制裁措施。
然而,若此类暴力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且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并批准后进行追诉时,涉案人员便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接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
然而,如果校园暴力行为仅造成了受害者轻微伤或者轻伤程度的伤害,那么一般情况下,涉案人员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被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