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义,我们可以理解为该组织旨在将广大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汇聚在一起,有效地投资于各类证券或其它具有潜力的资产中。
投资公司所涵盖的业务领域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对企业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行收购、协助基金管理等等。
当投资公司从事证券相关行业时,就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审核,并成功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