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缴纳之后,股东并无法直接通过开支票的形式将款项取出进行私人用途。
然而,为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以及业务运营需求,股东们可以考虑购买各类生产设备、办公设施、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费用等等,但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和交易合同作为凭证。
此外,最为妥善的处理方式是通过银行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倘若股东选择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提取资金,或者利用虚假的交易记录进行转账支付,那么他们极有可能会触及到“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等相关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