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职业从业人员;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明确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具体诊疗护理过程中务必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行为;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患者身体上必须已形成某种损害结果,并且这一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