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缔结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交易各方应具备主体资格;
其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
再者,合同条款经由各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里所说的“协商一致”意为经过深入的讨论与讨价还价之后,各方最终达成共识且无任何异议的情况;
最后,合同的缔结需要经历要约与承诺这两个关键环节。
要约与承诺乃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则,亦是合同得以生效所必需经历的两个重要阶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