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类似的案件处理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旨在对那些未被批准逮捕或者虽然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约束,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些司法机构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同时也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