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国家对于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遵循的相关法规,其中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如何行使的具体规定;
其次,股权转让价格又该如何确定为宜;
再者,针对股权转让之后可能出现的一人公司问题,也提供了解决方案;
而最后的一部分则是涵盖了其他各项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
请您知晓,所谓的股权转让,即是指依照本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自身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使得受让方因此而成为公司的新任股东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