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纷争尚未诉诸法院之时,倘若发现另一半已经开始实施转移、出售、破坏财产等行为,当事人可考虑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在离婚案审结之后的特定时期里,任何一方若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曾有过财产转移行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