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劳动者不幸被评为工伤,而该用人单位并未依法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能尽责履行此义务,我们将考虑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垫付相关款项,待以后由该用人单位逐期进行偿还。
但如果这种情况依然存在,那么我们将会向县级以上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他们从该单位的账户中划拨出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