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起诉离婚,我们明确表示可以立即请求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民事纠纷,大家可以先尝试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当然他们也会积极地进行调解;
如果一方坚决拒绝调解,那就不再进行调解了。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我们会直接安排开庭审理。
2、当您遇到民事纠纷时,可以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由他们主动介入调解。
但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调解工作将无法继续。
3、人民调解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各种方法来调解民间纠纷,包括认真倾听各方的陈述,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引导,以及在双方平等协商、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如果经过调解,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人民调解员将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