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定诉讼案件何时应予开庭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定夺。
通常情况下,普通案件的开庭时间大约为两个月以后;
然而,对于较复杂的案件,则需要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出法律所设定的最长时限。
所有案件的审理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至于刑事案件,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判终结;
倘若涉及刑期可能超过三年之被告人,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之内进行审理。
另外,在审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