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
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各个领域,均应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力与机会。
实行性别平等原则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石性的国家政策。
同时,国家还将全力维护女性在法律框架下所应享受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遗弃及残害妇女的行为,我们坚决予以反对并严厉打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