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通常由其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负责保管和持有,而这些权利人中,银行占据了较大比重。
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房屋他项权证是由相关部门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具有重要意义。
此项证书将由他项权利人亲自接收并妥善保存,以作为他们依法行使他项权利的有效证明,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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