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完成监视居住期之后,其强制性措施将立即解除。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当此等申请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时,相关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同时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