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若由个人自行出资购得汽车,那么此台汽车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购车之款来源于何种财产。
通常情况下,婚后所购得的汽车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不在此列:
首先,如果该车辆是用遗嘱或者赠与所得购买的,且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这辆车便成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购车之款源自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后,如果是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来购买车辆,那么这辆车也将成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