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诉讼中共同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所谓的商标共同侵权(简称“共诉”),即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实施的、对他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且导致商标权实际受损的不法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所引发的行政及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每位行为人均需依法承担。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若两人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