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是禁止强制拆迁的:
首先,在未经法定裁决程序处理之前;
其次,如果拆迁方未能按照裁决意见向被拆迁方提供足额的补偿款或者符合国家规定质量与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话,也是不允许进行强制拆迁的。
此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执行强制拆迁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被拆迁方,并且要充分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