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续展的规定如下,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后,倘若仍旧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的六个月之内向相关机构提交续展注册申请;
然而,若在这六个月期限中无法及时提出申请,则可给予额外的六个月宽展期以供申请。
若宽展期结束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那么该注册商标将被予以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