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管理企业变更之后,未缴纳的物业费用依然应当予以支付。
即使在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小区之际,它们仍然具有收取在服务期内产生的物业费用的权利。
若业主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诉诸法律途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小区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时,前后两任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进行有序的交接程序,有关的资料及账目将全部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用亦可查询到。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