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书:
若您希望申请仲裁,请务必提交一份详细且准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同时还需要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以便我们进行审阅和整理。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贵方的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工作,并向您告知我们作出的决定。
3、开庭审理:
关于开庭审理的相关事宜,仲裁庭会在开庭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及地点。
4、仲裁调解:
为了妥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仲裁庭在处理过程中会优先考虑调解方式,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