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即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没有生产商、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此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三倍赔偿的要求。
若涉及食品领域,消费者还可获得销售价款十倍或损失金额三倍的赔偿款,且对于该赔偿款的增加值,如未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则将视为壹仟元执行。
同时,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对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若补偿金额不足伍佰元整,则应以伍佰元作为最终赔偿额。
此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其具体条款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