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发股权转让撤销权纠纷的具体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可能是由于某一方采用欺诈性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在未充分了解相关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其次,也可能是因为某一方或第三方采取了胁迫的方式,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最后,还可能是由于当事人对某些关键事项产生了严重的误解而导致他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