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债权转股权之际,敬请遵从下列基本要点:
确保拟转换为股权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适应性与流通性,且其品质符合严格标准并具备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需保证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健全高效,并在公司面临破产重整或和解困境时,能够将被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中所包含的相关债权成功转化为公司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