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在您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中的相关事项,例如只是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是无需专门请示专管员进行签名确认的。
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前往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然而,为了确保业务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在正式办理税务变更前,务必先行至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再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变更的相关操作。
其次,如果您需要变更的事项并非仅限于经营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得到专管员的签字确认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