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当事人存在私自加装门头之举,那么行政管理机构通常会依法下达罚款金额区间为2,000元乃至5,000元的罚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门头标识被视为户外广告的一种形式,因此如需进行此类安装作业,必须先行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在此前提下,任何未经核准而擅自安装门头者,均将可能受到工商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该门头设施以及对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等措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