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孩子出生证填写养父母姓名是否违法的问题,我想明确指出,在满足合法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这并不触及任何法律问题。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通常需注记父母双方的名字。
然而,若孩子自出生起即遭遗弃,其合法的养父母可凭有效的收养证明前往孩子出生地的医疗机构,请求医院重新出具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随后再前往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为孩子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