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社作为法人实体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合作社的雇佣关系如果违反了劳动法规则,将会承受相应的处罚风险;
其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被认为是表见代理行为的情况,将有可能需要对此类行为负责;
此外,如果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完善,也可能导致各种管理问题的出现;
最后,有关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也是潜在的法律风险之一。
需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及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其他资产拥有自由支配权,并可利用此部分资产为自身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