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出误工费诉求时,需要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资料作为支持:
首先,关于您每月收入水平的相关证据。
如果您拥有稳定的就业机会,请提供由雇主公司提供的贯穿于过去一年内的工资清单以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贵司的公章以确保真实性。
倘若您并无固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可以考虑提供一份详细的个人收入状况说明。
其次,关于您因伤误工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误工证明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司法鉴定报告等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