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确认,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后,建议尽可能通过诚挚友好的交流和协商,力争实现当事人已有的借贷条款或欠条的履行协议。
尽管此协议无论从何种角度均并非在合法时效内达成,但因属于重新建立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2.若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后,当事人之间仍未能就原有债务达成共识,债权人可考虑向对方发送催收逾期款项的书面通知。
若债务人在此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则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从而使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3.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时,其应当依照约定或相关法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