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之相关规定,在进行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所存在的债权以及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是全新设立的公司予以接管继承。
与此同时,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合并情况时,则应由合并后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来行使合同中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而对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选择分立的情况,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应由分立后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共同享有该合同中的权利,并且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