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督察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
2.人民检察院应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释不予立案理由的要求。
3.如果人民检察院判断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理由缺乏充分性和合理性,他们有责任告知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而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通报后也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