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之际,买卖双方仍然有能力提前订立购销协议。
若有需要,我们还可考虑对相关文件进行公正。
待房产证书颁发之后,便可正式进行交易程序。
在此情况下,虽然尚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登记和领取权利证明书,且也无法依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签署并确认买卖合约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