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这是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经过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的合法请求,人民法院有权撤销他们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