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如何准确判断何种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务经验,可以将以下几种类型的债务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为了保障子女的抚养与教育权益,以及赡养老年人的责任,夫妻双方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可能会产生一些必要的支出,例如家庭日常开销、购买生活必需品、购置房产、修缮房屋等方面的费用,这些都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来源;
最后,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因为治疗疾病而产生了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