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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是如何判断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是如何判断的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5-16 17:25:14 已帮助25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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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是如何判断的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严重超过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即被视为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事人有权就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或者计算方法,但不能够使该违约金过度超出实际损失过多,否则,守约方可依据该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合理调整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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