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尚未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缔结之时,倘若做出裁决要求其中一方向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便被称为“婚内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若出现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蓄意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则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