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们责无旁贷地负有保护被监护者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合法权益之重任;
同时,作为代理人,我们也负责处理其参与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事务,以及在被监护者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孩子结束了在校的学习生活后返回家中,身为家长,我们需时刻保持冷静沉着的态度,维持内心的平静。
在育儿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以教育为本,对孩子充满信任与理解。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学生之间发生冲突的真实原因,明确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更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扮演起保护孩子的重要角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