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追诉时效的延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提到的内容,若某案件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是已经由人民法院受理,而犯罪嫌疑人却在此之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话,其将会不受法定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当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时,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但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同样也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