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其分别为主导设立以及公开募股设立。
1.主导设立。
主导设立的具体方法是指公司所有的股票或者初创时首次发行的部分股权均由发起者进行认购进而建立起公司的模式。
2.公开募股设立。
这种设立形式则是指,在公司成立之初,发起者仅需购买公司股票或初创时首次发行的部分股权,剩余部分则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来募集资金以建立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