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书所引发的财产纠纷解决办法如下:
1、在双方同居之后,任何一方的收入或者财产,原则上都应该归属于该方当事人所有。
然而,如果另一方对于获取此项财产曾给予过资助,那么这些财产应当视为一般的共有财产,可以根据他们在取得财产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来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
2、在双方同居之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当事人共有的财产,按照份额分配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为按份共有。
3、在双方同居之后,若出现分居现象,那么在此期间内的收入或者财产,则应当分别归属各个当事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